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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丨老人送邻居三百万房产后续,老人家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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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应该还记得这篇报道→上海丨8旬老人将几百万遗产全部送给楼下陌生人!这非亲非故的,究竟为何?近日,老人的家属以及普陀区公证处有了新的回应。

此前报道中,马林老人表示,自己老伴儿子都去世了,家里有些亲戚,除了叫他早点写遗嘱、觊觎他的房产以外,从不来看望他。

老先生常在家门口溜达,渐渐地就跟开水果摊的小游一家熟悉起来。有一次,马老先生在家中摔倒后昏迷不醒,是小游发现把他送医的,当他给老人的亲戚打电话时,亲戚们都说自己走不开。

那次出院后,老先生就下定决心邀请小游全家搬进来,组成一个特殊的家庭。年,老人带着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指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根据自己的意愿,选定临终监护人处理后事),老人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小游。报道一出,老人和摊主之间这种胜过亲情的关系感动了许多坊友。

不过,报道发布后老人赠房的行为引起了家属的质疑。有记者走访发现,老人本人有六个姐妹,但在三年前,老人却选择了小区周边的水果摊主让其住进了家中照顾自己。据小区居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人因年事已高,神志已有些糊涂,加之较为固执,居委曾想为其安排长护险居家护理,也被其拒绝。此外,早在三年前,老人就曾打算办理公证,将房产送给水果摊主,并委托了宝山公证处,但公证处在实地调查后,并未替老人办理。

11月25日傍晚,王老伯的妹妹王女士和外甥女周女士与记者一同拜访了王老伯和小游共同的家。她们希望澄清,自己并非对老人不闻不问,只知贪图这笔丰厚家产。没有家属参加王老伯儿子的葬礼是因为王老伯当时主动提出:大家都年过80,不必参加;老伯住院后,妹妹也没有“为了锻炼身体”而拒绝探望哥哥;和哥哥渐行渐远,少有来往,与王老伯罹患阿尔茨海默症,脾气变得古怪有一部分关系……但对于这些解释,小游认为,他们十多位亲戚的付出比起自己和妻子,只是九牛一毛。从10年前开始照应老人,最近三年更是衣食起居贴身照料,能够获得这套万元的房产,他是心安理得的。而从老人整洁的指甲、棉鞋和没有异味的房间、床铺来看,小游对于老人的照顾的确是比较好的。对于自己哥哥要送房子的说法,王女士在媒体面前表态,“认可”、“想要送给谁就送给谁”、“只要哥哥活得好”。但这句认可里,仍然有一个前提条件——哥哥是在清醒的条件下完成的公证。据家属出具的一份医学报告显示,年老人已患有阿尔兹海默症。如今他们很担心老人所作出的这份“意定监护”是否能得到妥善执行。老人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老人上周还在小区里迷路,当时老人大小便失禁,且没有穿裤子。

小游说向记者出示了除了“意定监护”公证材料外的另一份关键材料——“遗赠扶养协议”材料。遗赠扶养协议是以立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订立人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于受益人履行赡养义务有严格的义务要求,遗嘱订立人可在受益人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取消财产赠予。从这个角度来说,也是对王老伯晚年生活的一种保障。

小游表示,自己从始至终照顾老人,如今所得都是老人赠予。自己会继续履行赡养义务,也不会排斥老人亲属前来探望。

11月26日,为老人进行相关公证的普陀区公证处公开表示,已注意到相关争议;公证处经过调查,确认当时的公证如实反映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上海普陀公证处办公室主任周贤春做出情况说明:

1.意定监护是《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确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2.意定监护公证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提供的公证法律服务之一。3.我们注意到近日媒体报道的老人指定非近亲属作为监护人,并将财产以遗赠扶养协议方式指定非近亲属为受益人的情况。就目前了解的情况,公证员与当事人多次进行了交谈,在反复确认当事人的意思后办理了公证。从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的谈话情况和提交给公证处的病历等材料不能反映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出现问题。在公证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与老人居住地居委会进行了电话联系,询问了老人的情况。4.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会在完成复查后,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对于老人亲属提出的异议,建议他们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希望媒体的报道客观公正。5.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从保护老人的角度,我们再次提醒媒体不要再去打扰老人。来源:看看新闻、新民晚报、长沙晚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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